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交通部关于今年春运期间旅客运输票价不再上浮的通知要求,上海市物价局1月20日宣布,已联合市交通局发出通知,规定今年春运期间(2月3日—2月27日)上海市省际公路客运票价按规定的基准票价执行,只允许下浮,不得上浮。
通知要求,各客运站应提前7天向旅客公告并做好票价的明码标价工作;各客运企业要在确保运营安全的前提下,进一步改善省际公路客运的售票、候车、乘车等条件,切实提高服务质量。
上海市物价、交通等部门将加强对春运期间客运票价的监督检查,进一步加大对倒票、贩票、非法运营等打击力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