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研究显示,由于个人复制税已经过时,欧洲的消费者被迫多次为具有版权保护措施的合法下载音乐的使用权买单。
商业软件联盟在本周四发表的一份报告中说,大多数欧洲国家对下载音乐征收的个人复制税应当被废除。
BSA 表示,受数字版权管理技术保护的网络内容的增多,使得个人复制税应当被废除。
个人复制税最初的目的是对消费者因自己使用而复制磁带、CD的行为给版权所有者造成的损失进行补偿。
但是,越来越多的网络内容都受到了DRM 的保护。消费者在购买下载音乐时就付了版权税,因此价格的一部分就已经流到了歌手和唱片公司的腰包。
BSA 欧洲分部负责公共政策的主管弗朗西斯科在一份声明中说,由于DRM 技术在市场上越来越普及,消费者可能承担了双重的版权税。个人复制税旨在对因消费者个人复制版权内容而造成的损失进行补偿,但采用了DRM 后,它就失去了继续存在的理由。
弗朗西斯科表示,立法机构不能忽视这一切问题,即在数字时代,个人复制税已经越来越不合时宜了。通过采用《欧洲版权指令》和淘汰过时的个人复制税系统,政府可以保护消费者的权益。
数字时代 欧洲人为网络音乐使用权二次买单
来源:2005/10/17 ZDNet Ch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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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1970-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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